学校学籍管理制度xx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保证我校中小学生巩固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XX市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校中小学入学、转学、借读;考核、评价、升级、留级;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和档案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六三学制,即实行小学部六年、初中部三年的学制
小学部六个年级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和六年级;初中部三个年级分别为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四条(中小学入学年龄)本片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七周岁,适龄少年入学年龄为13周岁
第五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本片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通过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或测试,选拔学生
第六条(监护人责任)凡在本片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通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七条(免学和缓学)凡在本片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备案
第八条(开学注册)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
新生须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在籍学生每学期开学应按时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学籍编号)新生注册后,学校应按规定的班额编排学籍号
第十条转学(适用对象)1、户口迁移或住址变迁且符合转学条件,或确有其他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