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全文5篇]关于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各社区:为进一步落实省委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权利运行,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街道党工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及各科室、各社区主任
二、实施目标1、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促使一把手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三、实施办法1、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全面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2、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要问题的,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大问题的,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或报区委、区政府决定执行
一般问题、重要问题和重大问题的界限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界定
3、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班子会议上,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主要领导方能最后提出意见,并依据少数服从服从多数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