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制度XX县区平山街道办事处碧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本村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本届村民代表的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三、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1、审查和批准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3、审议村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5、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6、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管理本村自治事务活动
7、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受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8、授权履行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认为需要召开时,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
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
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