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执行难剖析与解决之法解决执行难,审判中要融入执行思维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融入一些执行的思维理念
要加强财产保全,以降低执行难度;提升裁判质量,以明确执行依据;注重审执衔接,以提高执行效率;鼓励诉讼调解,以减轻执行压力;加大释明力度,以避免执行矛盾
审判过程中的执行思维,是指在审判环节不仅应考虑如何将案件审结,还应考虑审理的结果能否执行到位
在当前执行工作实践中,因执行依据不明确无法执行和因审判工作不到位难以执行的情形不在少数,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审判与执行的脱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但不管改革的最终走势如何,执行依据明确都是实现审执分离不可或缺的必要基础与技术条件
因此,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融入一些执行的思维理念
加强财产保全,以降低执行难度
有效控制义务人可供执行财产,可以保障胜诉方在执行阶段最大化地实现权益
因此,在立案、审判阶段应当加强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有效的财产保全可以较大程度地降低执行的难度
一方面,在立案阶段要将财产保全置于诉讼的最前端,尽量从源头上保证执行效果的实现
立案法官必须告知原告有权利对被告财产申请诉前、诉讼保全,阐明财产保全的意义,充分调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观能动性,以防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隐匿、转移或变卖,为执行创造充分条件
另一方面,在审判过程中法官要主动树立起财产保全的意识,尽量保证判决结果的能够兑现
审判法官要注意观察和分析,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原告作出财产保全释明,必要时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原告提出保全申请,则必须及时作出裁定移送执行
执行的效果有赖于审判的保全程度,因此只有在审判阶段充分做好保全工作,才能在执行阶段有效降低执行难度,更好地保证胜诉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提升裁判质量,以明确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