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会办制度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1、现场会办
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
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会办的人员1、主持人
(1)党委、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思想汇报专题对重大信访案件,需党委、政府领导出面的,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协调
(2)信访局领导或受委托的业务科室负责人
2、与会单位和人员(1)信访局
信访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涉及单位
信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信访人
可视情况通知信访人或信访人代表参加
五、会办的程序1、信访会办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信访案件需要会办的,由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提出议题报主持人审批
3、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印发会议通知,提供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访会办,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提出措施,调解矛盾
5、信访局负责记录有关协调事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在协调后3个工作日内报主持人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