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讯规划工作治理方法信息通讯规划工作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信息通讯业的规划工作,提高规划工作水平,实现规划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治理,促进信息通讯业健康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的适用对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讯治理局(以下统称各省通讯治理局),根底电信企业和大型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各企业),从事信息通讯规划研究和编制的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本方法中规划包括全国行业开展五年规划、地点行业开展五年规划、企业开展五年规划及企业三年滚动规划(以下分别简称行业规划、地点规划、企业五年规划及企业滚动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通讯治理局和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的要求、行业治理和企业开展的需要编制信息通讯规划
治理、编制和施行信息通讯规划,应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信息通讯规划工作实行“两线两级”治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各省通讯治理局分别负责全国行业规划与各省地点规划的编制、审查、施行,各企业总部(集团)及其下属省级分(子)公司或事业部(群)负责本级企业规划的相关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省通讯治理局和各企业规划工作进展指导、协调和监视
各省通讯治理局对当地企业规划工作进展指导、协调和监视
第二章规划体系第五条行业规划行业规划是按照国家五年规划的总体安排,对今后五年全国范围内信息通讯行业开展环境、开展趋势、开展目的、开展重点以及相应政策措施等进展的描绘,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配置政府公共资源的指导性文件
行业规划是指导行业开展的中长期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每五年编制一次,与国家五年规划保持一致
行业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上一个全国行业五年规划的开展回忆与存在的征询题,今后五年的开展情势,今后五年全国信息通讯业的指导思想与开展目的,今后五年全国信息通讯业开展重点、主要任务和严峻工程,以及政策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地点规划地点规划是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