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郭镇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弘扬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努力培养造就团结有力、务实清廉、作风扎实的干部队伍,为建设和谐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发扬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四)关心爱护、预防为主的原则;(五)依法办事、从严查处的原则
第四条干部监督工作在集团公司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监督对象和内容第五条监督对象是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均含非领导职务),重点是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对领导班子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情况;(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四)责任法人目标完成情况;(五)坚持走群众路线,维护职工利益情况;(六)贯彻执行财经纪律,依法经营情况;(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八)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情况;(九)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编制管理规定情况;(十)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情况;(十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