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遥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效劳,效劳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誉结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誉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归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关于在2006年-2008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参加以下基层效劳工程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效劳年限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效劳期为5年);(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效劳期为5年);(三)三支一扶计划(效劳期为5年);(四)大学生自愿效劳西部计划(效劳期为5年);(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效劳期为5年)
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工程无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工程”下基层效劳,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范围内;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什么
高校毕业生是指**省省属一般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效劳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三、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
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行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效劳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