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制度第一条、为标准我矿突发事件工作,建立快速反响、运转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依照“三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消费平安治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矿发生的消费平安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精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照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那么
第四条、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连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第五条、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消费平安事故(特别严重、严重、较大、一般消费平安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六条、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发生一般消费平安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矿领导,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较大、严重、特别严重消费平安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部门汇报情况,并迅速协调相关部门及新疆三新煤业抢救中队组织抢险救灾,待事故缘故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再及时作出补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事故详细情况临时不清晰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对事故性质临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严重事故、特别严重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完毕
第七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通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可能的直截了当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第八条、事故信息处置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