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报告制度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所存在的隐患进行辨识,凡构成重大隐患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立即上报
一般事故隐患排查结束后,认真汇总,以文字形式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对所排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严格监控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二、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三次,根据情况可随时安排隐患大排查活动
三、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跟踪管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被列为省、市重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现场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
六、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报告,不履行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管理职责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按照市交通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规定》,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县交通局举报电话:67283600
市交通局举报电话:6321063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上报范围凡属我县交通系统管辖范围内发生达到等级标准的行车事故、职工工伤事故、船舶交通事故,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的事故,均属事故上报范围
二、上报要求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县交通局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三、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