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良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粤府办〔2010〕25号━━━━━━━━━━━━━━━━━━━━━━━━━━━转发省林业局关于XX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林业局制订的《XX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局反映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XX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省林业局为加快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在认真总结我省前一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如下:一、改革范围和主要内容这次改革的范围是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山林
对权属有争议的山林,要依法依规,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稳妥调解处理
对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一)明晰产权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过半数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后,依法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经营主体地位
产权明晰后,要依法进行林权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对已发放的全国新林权证,经核实准确无误的,要维持不变;如发现错误、重漏登记,或者四至范围、面积精度误差较大的,或者遗失、损坏的,要进行纠正、更正或补办,重新予以登记、发放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把已确权的集体山林折成股份,并向农户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
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是农户持有集体山林股份的凭证,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