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文章标题: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
监管场所作为国家依法设立的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劳教人员和罪犯的特殊场所,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沿阵地,没有监管场所的稳定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上有所作为
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要切实更新执法观念
用正确的和谐观指导检察工作、用正确的稳定观谋划检察工作、用正确的监督观强化检察工作,用正确的政绩观检验检察工作,是和谐社会语境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要求检察机关确立查办监管场所及相关职务犯罪必须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的执法思想;确立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防超期羁押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确立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公平正义的执法观念,以达到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根本目的
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发挥检察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这条主线,最大限度地增加监管场所和谐因素,减少监管场所不和谐因素
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严肃办案纪律要求,在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及相关案件上取得新成效;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打击服刑人员又犯罪,突出监管场所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和服刑人员又犯罪预防,在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上取得新成效;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维护刑罚执行的准确性,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在维护监管场所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要认真解决群众涉检信访问题,在化解社会矛盾上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