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产管理制度学校一切财产属国家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为使我校的校产能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效益,使校产管理能起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一切财产(固定资产)必须登记入帐,对财产的使用和保管由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和管理,任何处室、个人不准擅自挪用
校总务处负责对学校财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学校的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兴建、改造、拆除长期出租都要按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进行
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卖和赠送、外借和外调,必须先经校总务处核准,由校长室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报财务室办管理财务处理手续
三、学校一切固定资产的遗失报亏、破损报废都要经一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作好登记及账务处理
四、学校需添置设备、购物、验收、报销等都要按学校的规定手续办理,以不违反财务制度为原则,所增的一切设备都要登记造册,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校产管理员应完善二账制度(固定资产账和低值易耗品账)
单值500元以上或批量100件以上的办公设备,属固定资产
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由图书管理员和教导处负责实物账
五、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由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实行班主任、班长负责制,按学校制订的保管守则保管,各班可自行制定保管办法
六、各处室、教研组的仪器、设备、用具由各主管人员负责,使用人保管,对所有财产除有登记册外,必须根据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职工领物要登记,保管人员发出实物一律要登记造册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写借条,并要按期归还
凡属集体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个人带回家中使用
凡属学校的的贵重物品,重要的仪器设备、电教设备、音响设备、稀有(紧、缺、少)物品或新购置的物品及配套设备等一律不准出借
如遇上级机关、协作单位确需借用的,必须经总务处核准、校长室批准方可出借
学校出借的一切财物、如遇遗失、损坏,要视该物的新旧情况,贵重程度及市场供求情况,按原价或高于原价进行赔偿
九、学校领导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