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考试简介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9年6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国家开始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1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中,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我区具体考务工作由XX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
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注册管理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四、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5年(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