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血吸虫病是严峻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开展的严重传染病
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上海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
由于血吸虫病的传播环节多,流行要素复杂,加之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多种要素的妨碍,目前尚未操纵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及部分已经到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操纵标准的地区,都面临着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爆发疫情或疫情复燃的威胁
为了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响和应急处理才能,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1目的有效预防和及时操纵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标准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2工作原那么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响、依托科学、依法治理的原那么
3编制依照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惹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方法》为依照编制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断定标准与分级: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2
在尚未操纵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10例以上(含10例,下同);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
在到达血吸虫病传播操纵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
在到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