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岗镇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XX市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现就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职责1、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反腐败工作情况,分析本地区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对策,向市委提出具体建议和措施,协助抓好反腐败工作部署
2、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和工作积极性,加大查处大案要案和源头治腐等重点工作的协调力度,分配需要由各成员单位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3、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立案、查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5、联席会议由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下,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可召集有关单位参加的临时会议,或直接与有关成员单位磋商解决有关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
6、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反腐败工作有关精神,总结交流有关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7、联席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并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商确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与会各方,并由市纪委负责督查落实
(二)协同办案制度8、建立反腐败大案要案协调工作机制,需要几个单位共同查办的重要、复杂案件,可提请市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牵头单位和协查单位
各成员单位应增强协作配合意识,及时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优势互补,进一步加大查处大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