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财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
其主要任务是: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2、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3、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4、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5、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四条
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
校产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
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