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基本要求的理解对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的理解各位领导、同志们:非常高兴能在这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我看了一下,在座的54名学员,有一部分是纪检监察战线的老同志,也有一部分是刚刚踏上纪检监察岗位的新手
首先,请允许我对在纪检监察岗位上默默坚守的老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对新同志的加盟表示热烈的欢迎
这次培训,领导安排我讲案件审理知识,虽然我已离开了案件审理室主任岗位,但凭着对案件审理的感情,还是欣然接受了任务
考虑到这次换届后新手较多的实际,所以在这次培训会上,以案件审理“二十四”字要求为主题,结合个人的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案件审理方面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首先,我想介绍一下什么叫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就是对案件检查部门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和政纪的案件进行审核处理的活动
大家知道,法律上有检察院和法院,检察院负责案件的侦察和起诉,法院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明天,胡常委还要给大家讲案件检查的相关知识,纪委的案件检查室就相当于检察院,从事的是案件挖掘取证的工作;案件审理从事的是案件定性处理的工作,案件审理室就相当于法院
在我们党内,纪委集1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于一身,在座的各位,既是案件的检察长、也是案件的审判长,我认为既要当好检察长,更要当好审判长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审理工作的实事求是的原则性要求,必须要认真负责对待
审理工作是处理人的工作,必须慎之又慎
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现在的面越来越宽,任务越来越重,但经验告诉我们,很多年后很可能许多工作都烟消云散,但案件审理卷宗档案,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留的文字财富,100年不变,我们市纪委档案室保管的还有建国前处理的案件,现在找到纪委申诉的有50年代的案件
作为处理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对历史负责,对所办案件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