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全文: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篇一:2014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2014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导读: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正lt;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促生了2014年这一部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开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运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消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效劳,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运营者与消费者进展买卖,应当遵照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舞、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展社会监视。群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展言论监视。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和接受效劳时享有人身、财产平安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运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效劳,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置、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效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按照商品或者效劳的不同情况,要求运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消费者、用途、功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消费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效劳,或者效劳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效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效劳的运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效劳方式,自主决定购置或者不购置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效劳。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效劳时,有权进展比较、鉴别和选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买卖的权利。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或者接受效劳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买卖条件,有权回绝运营者的强迫买卖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遭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效劳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认识。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和接受效劳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效劳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展监视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渎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判、建议。第三章运营者的义务第十六条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应当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运营者和消费者有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商定不得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诚信运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买卖条件,不得强迫买卖。第十七条运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效劳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视。第十八条运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效劳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商品和效劳,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运营场所的运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平安保障义务。第十九条运营者觉察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效劳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平安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顿销售、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