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通信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规划、维护、管理、工程建设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在任职期内考核结果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取得国家或自治区级通信工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2、具备通信行业现代化生产、科研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专业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社会效益
3、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并通过鉴定
2、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