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通信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规划、维护、管理、工程建设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三条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的合格标准。第五条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第六条在任职期内考核结果在合格(称职)以上。第七条取得国家或自治区级通信工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第八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2、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3、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4、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二)学识水平条件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2、具备通信行业现代化生产、科研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专业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社会效益。3、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并通过鉴定。2、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3、完成2项以上难度较高技术复杂的通信工程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4、承担或主持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实施。5、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四)业绩、成果条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12项中的4项,1-4项必须具备其中1项,5-12项具备其中3项。1、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地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3、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4、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产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生产技术指标均达到本专业标准。5、负责完成的1项大型或2项中型通信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验收。6、负责完成2项自治区级以上或3项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7、负责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确认的优秀新业务1项以上。8、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标准,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9、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10、在通信运营维护管理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11、提出1项科技建议,为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12、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五)论文、著作条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