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林业发展的产权不清、权责不明问题,变革、调整了林业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使XX省的林业焕发出了新的活力
一是社会投资造林持续升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使林业经营者对林木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解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后顾之忧
通过林木林地流转,盘活了林木林地资产,解决了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提高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也实现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林业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了林业经营效益
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林业税费、林政资源管理、林木种苗等配套改革,优化了林业发展环境
所有这些变化,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信心,刺激了林业的快速发展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发展活力大大增强,社会投资造林持续升温
各地造林营林投入逐步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向外资、个体、联合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并举的多元化格局转变
全省新造林中非公有制比重已超过50
XX市个人造林比重从1998年的不足25%提高到去年的65
XX市市XX县区和XX市XX县区今春造林个人的比重都在90%以上
二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过去的“干部林”如今变成了农民的“自家林”,林农对林业的经营管理更加关心,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感明显增强
改革后,各地森林资源管护力量大大增强,管护面积大大扩展,盗砍滥伐林木现象得到较好遏制;林农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投入也明显增加,群众自发开展森林防火积极性显著提高
一些长期从事林业管理工作的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过去森林资源是少数人在看管,现在则是千家万户在监督
过去森林火灾是“老人放火、干部打火、群众观火、领导恼火”,现在是群众一见山火,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