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2012年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促进全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卫农卫〔2010〕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2012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门诊、住院全方位,人群广覆盖的指导思想,改革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建立医疗机构费用自我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和保障水平,完善发展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带动、推进基层和市(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主要目标2012年开始,全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本市定点服务机构门诊实施总额预付,住院实施按床日和按病种的混合付费方式,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住院病例覆盖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二)科学测算,统筹兼顾,共同发展;(三)转变模式,加强管理,绩效考核
2四、方案设计和实施(一)门诊总额预付门诊总额预付制度是指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一定的付费标准计算付费总额,并实行按月考核付费的支付方式
门诊统筹基金构成与安排(1)基金总量本方案以2012年人均筹资500元,参保人数50万,基金总量为25000万元进行测算(人均筹资和实际参保人数待最终确定后,在相应标准、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对有关数值再作调正)
(2)基金划分1)提取风险基金
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取的风险基金累计不得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百分之十”的规定和2011年本市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2012年按基金总量4%提取风险基金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