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
每年初由公司经理与各分管副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副经理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科室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根据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四条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如下:(一)单位职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二)火灾事故责任事故为零
(三)行车安全三项考核指标
安全行车责任一般事故率、安全行车事故死亡率、安全行车责任事故伤人率不高于(集团)公司所下达标准
(四)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及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措施,隐患整改合格率达100%
(六)建立健全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五条安全否决指标:(一)发生职工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二)发生场内死亡责任事故、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三)发生因源头管理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四)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五)安全三项考核指标中任何一项超标的;(六)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
第六条各科室应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各岗位的安全目标,将安全指标具体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头,加强工作责任心,落实安全职责,认真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