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一)一、社区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入户访查,把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外来流动人口办好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二、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搞好外来流动人口循环簿登记工作
三、坚持社区警务协作制
警务实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社区与之及时沟通;四、凡是流动人口到社区务工、就业,社区干部都要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和生育状况,并向他们宣传计划生育相关知识;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警务站要搞好租赁房屋登记工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要配合社区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协调配合
及时沟通暂住人口的有关信息,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我省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员
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就医人员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宏观控制、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农业综合开发和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就地消化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五条建立健全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动管理为纽带、其他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服务体系
第六条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劳动、工商、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建设、农业、交通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管理第八条流动人口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之前,必须在当地办理有关手续:(一)属于育龄人员应申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按照《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