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内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各生产作业场所
引用标准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列》(国务院第352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27号令)3
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各部门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落实
1各部门应当加强所辖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员工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对本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3公司办公室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员工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4各部门负责人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和岗位操作规程
5各部门应当及时、如实将本部门所辖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由公司办公室每年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涉及到新、改、扩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送上级安全生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