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设备管理制度目的第一条为提高通讯、办事效率,降低行政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管理部门第二条通讯设备使用由行政负责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监督与控制使用
第三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配置通讯设备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配备通讯设备时,报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
电话使用管理第五条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长途电话管理
第六条凡因公需使用长途电话的部门、人员,须事先填写长途电话使用申请,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打电话坚持长话短说、不聊天占线
第八条按照长体使用记录,逐次登记电话使用人、受话人、起止时间、用途等,统计各部门、人员的电话费用,报管理部门主管审阅,列入成本效益考核范围
第九条长途电话限一定级别人员使用
其他人员使用须经主管批准
第十条禁止因私拨打长途电话
第十一条员工使用电话要注重礼貌,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电讯费用是公司的重要成本科目,是节约费用的主要方面,应对使用者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十三条凡长途电话申请表的预定时间与实际通话时间超出允许误差3分钟,每超1分钟加收_______元
第十四条对占用电话聊天、煲电话粥等,经批评教育,屡不改正者,除按规定收取电话费外,并处以罚款20~30元
第十五条对偷打电话、未按规定登记,假公济私者,除按规定收取电话费外,每次罚款_______元
电传机及传真机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传真件的接收纳入公司收发管理办法范围内,由收发员统一接收
第十七条传真件接收后,填写收件登记簿,并及时分发收件部门和人员
涉及公司事务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业务部门留复印件
第十八条传真机应随时处于开机接收状态
第十九条各部门和人员发送传真件,由收发员统一发送
重要文件可由当事人亲自发送
第二十条发送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填写发文登记簿,并及时发送出去
因故不能发送,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迅速另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传真原件留存行政部
第二十二条传真电话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