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权力结构的制度化调整[内容提要]直接公开的村民选举制度的导入,使农村权力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就是从以党的一元化领导为特征的一元权力结构向村委会与党支部并列的二元权力结构转型
农村权力结构的制度化调整的目标,就是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同时,完善村党支部的领导机制;其基本途径就是通过"两票制"和"二选联动机制",把直接公开的竞选机制同时引入村委会与党支部建设,在共同的民意基础上建立村委会与党支部职能协调的制度机制
村民选举制度导入农村后,一个始料不及的效应,就是农村权力关系普遍出现了结构性的矛盾,表现为村委会与党支部(以下简称村支两委)权力之间的冲突与调适,斗争与妥协
然而,矛盾的实质是什么
矛盾解决的基本途径是什么
是一个亟待冷静思考的重大问题
本文试图从二元权力结构的理论视野,结合中国农村社会实际,对这个问题进行经验性研究
一、农村党政关系问题的争论美国一位政治学家,叫柯丹青(danielkelliher),1997年他在《中国学刊》(thechinajournal)发表了一篇文章,专门论述中国国内学者针对村民自治问题的争论
这些争论都是近10来年发生的事情
柯丹青发现,尽管大家都不否定党对农村的领导地位,但村党支部的法律地位却是模糊的
国内学者对村支两委关系的看法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同人们以实用主义来对待村民自治的工具性态度有很大的关系
柯丹青指出,无论支持还是反对村民自治的观点,差不多都是工具性的,他们有关村民自治的那些讨论,总是在选择能人、落实政策、完成任务等具体事务上兜圈子,人们回避或者大而化之地谈论村民自治本身的民主价值问题
因此,那些支持村民自治的人,花了很大的气力去说服乡镇党委相信村民自治同党的利益不相矛盾
而反对村民自治的人,根本不信这套说教,他们的说法很直爽:"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存在直接的矛盾
如果让村委会自主运作,就必将削弱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