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变更事项申请材料及要求典当行变更事项工作指南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变更行为,促进我省典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有关要求,现就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机构名称、经营场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制定《工作指南》,请参照执行
一、申请变更条件(一)典当行变更股权应与上次股权变更间隔1年以上(以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准)
(二)典当行股权变更后,其股权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不得少于原法人股东数量)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51%以上;2、最大股东为法人股东,单一法人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10%且不高于40%;3、单一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最大股东持股比例
(三)法人股东参与典当经营满2年(按工商部门登记时间确认)方可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
(四)新增法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经营满3年且最近2年盈利
(五)新增自然人股东应为18周岁以上中国公民,遵纪守法
(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股东)
(七)上市公司不得作为法人股东入股典当行
(八)典当行申请股权变更时,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事项应与商务部批准的典当行登记事项相一致
(九)上年度年审等级为“a”级(评定为“b”级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办理股权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
(十)法人股东没有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十一)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典当行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十二)典当行按时报送月度会计报表等经营信息(一年内三次未按时报送的,不予变更)
二、申报材料(一)基础资料1、典当企业变更事项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典当行公章)
2、市级典当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事项请示
3、变更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4、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申请变更事项的决议(加盖典当企业公章或由全体股东签章)
5、典当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