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十、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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