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十、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