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附件:XX市2009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一、总体要求(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及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
(二)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三)申报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项目申报单位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项目执行期内有明确的年度专利申请计划和目标
(五)符合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的其他申报条件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1、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3、产品或技术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4、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项目;5、参与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的项目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支持:1、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主持或参加的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超过两项的;2、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没有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项目单位继续申报新的项目;3、经财务检查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且未加整改的单位申报的项目;4、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5、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有经费匹配要求或需滚动支持的项目除外)
6、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及受理2009年度XX市科技计划项目仍通过科技局科技计划网上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将相应的电子数据通过科技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再正式打印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