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一)组织领导及职责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工作的有关事宜
2、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部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组织落实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
(3)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督促临床医师、护师、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指导合理用药
(4)制订相应的考核措施,确保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故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落实
(5)协调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工作的其他重要事宜
3、有临床药师兼职承担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2、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1)医师、护士或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报告患者的主管医师、并通告药剂科
(2)各临床科室总住院医师负责可疑药品不良反应联络工作(科室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搜集、汇总、上报,监督协调医护人员不良反应的报告
(3)各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应重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应密切关注和发生随时收集本科室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须及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填写《巫山国宏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临床药师李红梅(医院联络员)(电话:18102393838)应及时审核报告表,并按规定日期向XX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发现可疑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和在外单位使用的可疑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单位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诊治和处理,并做好药品的留样、保存和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