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XX县区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聘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转变部门和行业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机关、行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XX县区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是县政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在全县范围内从在职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社区工作者、个体私营业主等人员中择优选聘,本人又自愿应聘的兼职工作人员
第二条义务监督员的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拥护改革开放
(二)参政议政能力强,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
(三)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第三条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了解政府各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了解政府各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门难进“四难”现象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问题,是否存在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现象,以及其它不规范管理、服务和执法行为
(三)经县政府办公室授权,参加有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以及对被监督单位开展社会问卷调查测评
(四)对政府各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或要求
(五)反映人民群众对县政府机关及部门行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六)办XX县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四条义务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了解、反映被监督单位政风行风和勤政廉政工作情况
(四)就被监督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质询,并有权要求受质方给予合理答复
(五)参与县政府办公室授权的专项检查和社会调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