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程序乡镇人代会程序地点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这一条规定的法律意义在于:地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不是只能举行一次,而是必须举行一次以上,不能一次都不举行。按照这一条的规定和以往的惯例,如今正是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期。同时,由于去年全县进展了乡镇领导班子穿插任职的改革,这一改革的成果也需要在今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予以确认。因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当前的主要工作确实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从我们以往理解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得都比拟标准,但也有少数乡镇因种种缘故,在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有一些不非常标准的地点,甚至有违法的地点。为了进一步标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程序,确保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合法、有序地进展,现综合地点组织法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和我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践中构成的惯例,提供一个标准性的程序,供各乡镇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参考。一、会议开幕前的预备工作(一)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大会有关事宜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1、确定大会开幕及代表报到的日期和地点(会期一般为一天,能够多于一天,最好是一天半,但不能少于一天)。2、研究拟定大会议程、日程草案。3、研究拟定代表资历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名单草案。需要说明的是,有的乡镇在召开人代会的时候,模拟县人代会的做法,只拟定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而没有拟定代表资历审查委员会。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由于县人代会之因而没有代表资历审查委员会名单,是由于县人大常委会设立的有一个代表资历审查委员会,负责代表资历审查工作。乡镇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候,假如没有代表资历审查委员会,那么无法向大会报告闭会期间代表的变动情况,也无人审查代表的变动是否合法。4、研究大会的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主要包括不是代表的党委成员、政府领导人员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上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本乡镇有声威的老同志。人数没有限制,大家只要把握一个墨刻,即列席人员的总数操纵在代表总数的50%左右。5、研究拟定代表团正副团长名单草案。6、研究拟定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7、研究拟定各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草案。8、研究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起草思路。9、研究大会选举工作及选举方法起草思路。10、研究决定大会筹备工作的内容和人员分工,包括大会秘书处设置及工作职责。(二)将大会开幕日期和大会议程日程草案提请乡镇党委批准主席团会议完毕后,主席团应将大会开幕日期和大会议程日程草案报请党委批准。假如党委没有什么意见和提出修正的内容,就能够给代表和列席人员下发通知;假如因内容需要调整或因中心工作时间不宜,还要进展修正和推移时间,直到乡镇党委批准后,才能正式下发通知。这一程序要求,实际上确实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三)下发召开人代会的通知大会开幕日期和会议议程日程报乡镇党委批准后,应按会议内容立即起草并给代表和列席人员下发通知。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召开会议的日期;(2)参加会议的人员;(3)报到的时间及开会的地点;(4)会议的主要内容;(5)有关要求和考前须知。通知一般发给代表和列席人员的单位,在发给所在单位的同时,还能够分别发给代表个人,以保证通知的不误。(四)给参加会议的特邀人员发出请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应邀请同级党委的领导成员、在乡镇“四大家”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在市县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而又在本乡镇居住的老领导、上一级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因而,会前应向这些领导同志发出请柬。(五)下发关于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的通知为了让代表在人代会上能广开言路,审议好各项报告,给政府提出切合实际的批判及建议,在人代会前,应通知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一次视察、调查活动。其通知内容包括:(1)视察、调查的时间安排;(2)视察、调查的主要内容;(3)视察、调查的方式和方法;(4)视察、调查的详细要求。通知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