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论文【摘要】近年来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有关承运人与船公司的纠纷争议一直此起彼伏,是非不断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来阐述如何在纠纷中巧妙地运用国际法规与惯例来为自己争取有利地位,以及通过案例分析而得到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海运共损承运人托运人一、案情简介“ARTI”轮共损案1993年7月2日,“ARTI”轮装载着共约2.4万吨生铁和钢材自印度某港口启航来我国,其中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方”)保单HN76/CP93—042项下承保的3,849.65吨钢材,保险金额为1,509,753.00美元,保险范围为平安险附加短量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战争险
但该轮开航后不到48个小时,船长就发现船壳板与骨架脱开,而不得不将船就近挂靠印度另一港口避难,同时船方宣布共同海损
案发后一个月,保方从有关方获得事故信息
鉴于案情重大,保方及时通过伦敦联络处委请律师处理此案,同时向买方了解买卖合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同执行过程的情况,并收集有关资料
由于买方在本合同下开出的是远期信用证,在卖方提交了全套装船单据并经审核无误之后,开证行已在汇票上签字承兑了
鉴于此,就开证行本身而言,要想不支付此笔货款已是不可能
而与此同时,印度洋洋面上气候渐转恶劣,失去航行能力的“ARTI”轮,漂泊于港外锚地的海面上,随时都有倾覆、沉船、造成货物全损的危险
因此,保方紧急指示律师积极与船方接触,争取以较有利的条件使船方放货,并及时组织货物转运,以便尽早将货物运至目的港
但是,由于船方一再坚持以货方赔偿其数额巨大的共同海损损失、费用并放弃对其索赔的权利作为放货的先决条件,并且事事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以致于保方经过几个月的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