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会议制度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会议制度(中共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委员会2005年4月26日党委会讨论通过)一、学院党委的职责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及行政的统一部署,履行以下职责:1、执行首都医科大学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讨论决定学院职责范围内关于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
5、按照学校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按照管宏观、管制度、管协调的要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人才工作
7、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
8、做好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一班人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
二、院长的职责院长是学院的行政首长,在学校和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1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对学院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工作
院长行使下列职责:1、主持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2、拟定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学科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5、组织教学、科研、德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6、按照管理权限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编制和执行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8、编制学院沉淀资金预算
9、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10、定期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