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要求一、概述济南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目标是:依托空间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二、项目内容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巡查、监管要求,负责对城市部件、事件等问题信息及时正确采集上传,对上报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对热线投拆和市民举报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完成部件普查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本项目将济南市高新区主城区涉及面积23平方公里范围内巡查管理,共划分责任网格数30个,每个责任网格配备1.4名信息采集监督员,每天8小时巡查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总人数不少于45人。此次公开招标设有一个标段,通过外包服务选取一家信息采集公司,组织专业的信息采集监督员队伍。依据《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立案、处置与结案工作标准》和《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单位考核办法》、《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信息采集单位业务考核管理细则》、《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监督员管理规范》等要求,信息采集监督员每日通过步行或骑车等方式在责任网格内规定路线巡查,发现责任区域内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内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问题时,及时将问题拍照,通过“城管通”软件将图片及问题内容上传,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派遣相关责任部门处置,并由信息采集监督员对处置后结果进行现场核实;信息采集监督员还对市民投诉、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映的问题及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实现城市精细化、全覆盖和无缝隙管理。三、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一)信息采集工作时间要求正常班:每日早8:30时—晚17:00时;每天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12:00-113:30)。延时班:6:30—8:30;12:00—13:30;17:00—19:00。原则上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招标人有特殊工作要求时,随时调整工作时间,信息采集公司应积极配合,确保责任网格有人巡视,信息采集不间断进行。(二)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及职责要求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济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招标人将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投标人承担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任务: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工作,有相应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3.具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备完善和有效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层级管理制度;4.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包含涉及计算机技术研发与推广、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和人力资源项目管理服务等城市信息管理方面内容,投标人在投标区域内应无涉及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养护、作业等职责(投标人必须提供关于在投标区域内无涉及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养护、作业等职责的承诺书)。拒绝有城管相关职责或与城管部门存在利益关系的相关方参与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职责要求:1、按照建设、管理、采集、监督和考核等要求,于签订合同后1月内完成人员招聘、队伍组建、业务培训和上岗前考核等工作;2、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负责信息采集员日常管理、监督及考评;3、负责与信息采集员、监督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地方标准为其交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24、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过错的信息采集员,按要求及时予以更换;5、负责信息采集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工作,使其具备信息采集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6、负责信息采集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意外问题处置,并承担相关责任义务;7、负责为信息采集员提供交通、通讯、服装、劳保用品、作业工具及相关福利等;8、信息采集公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