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第八章管理资产业务第一节在评项目的联合贷款业务一、关于联合贷款(一)定义联合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利用信用优势和信用建设成果,在贷款评审阶段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引导商业银行参与“两基一支”项目融资,开发银行负责融资安排和受托管理的商业银行贷款
融资安排是指开发银行为满足项目用款需求,制定贷款方案,联合商业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
受托管理是指开发银行接受商业银行的委托,负责对联合贷款进行管理
(二)分类第一类为开发银行负责项目融资再安排的贷款,第二类为开发银行不负责项目融资再安排的贷款
融资再安排是指联合贷款到期后,开发银行可单独承担项目的全部融资,也可由商业银行继续发放新的贷款
(三)对象和范围开发银行组织联合贷款的合作对象为商业银行;联合贷款业务的范围为已签订贷款发放未结束项目、承诺待签合同或在评审项目
对于已签订贷款发放未结束项目、承诺待签合同项目中涉及联合贷款业务的,相关的组织、方案上报、方案审查、合同签订等内容请参阅《关于印发联合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及合作协议(框架文本)的通知》(开行发[2004]46号),或更新的文件规定
(四)作用解决(或有效缓解)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发放压力,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管理资产规模;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增加国家开发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强国家开发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二、应用在评联合贷款项目的审查流程、方式按照本手册规定的中长期贷款审查流程、方式执行
(一)联合贷款项目方案的确定贷款评审时,评审部门应根据评审项目年度用款需求及合同执行分行(含企业局、总行营业部)相应年度放款规模平衡情况,积极与相关商业银行落实联合贷款事宜,并将协商一致的结论,如商业银行提供联合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