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履职调研报告一、政府职能与职责的反差由于改革的局部化,乡镇职能弱化与职责全面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税费改革后,特别是农业税免征后,这种矛盾已逐渐表现出三大反差
(一)机构增多,而管理权限越来越小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
由于规模小、结构简单,且直接面向和联系农村,过去一直属“万金油型”
凡境内之事无论大小、不分内外,乡镇政府都要去管
政府机关干部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一些日常琐事之中,而引导农民致富、发展农村经济等主要职责则无暇顾及
乡镇机构改革的手段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进行划分,而其结果都是乡镇增设机构,政府权利上缴
为了征收农业税就成立财政所(农税所),为了计划生育就成立计生服务站(政府内部还有计生办),为了社会治安管理就成立公安派出所(政府内部还有综治办),为了发展林业就成立林管站,为了加强国土管理就成立国土所,为了发展工商业就成立工商所,还有农机站、农技站、水管站、畜牧水产站、企业办、劳动管理站、文化站、广播站,再加上原本就有的中小学校、卫生院、粮站、供销社等等,真可谓单位繁杂、站所林立
该减的未减,不该加的变相在加
有些虽然合并了,但实质上却未并拢,还使得一系列的人员、债务问题无法处理
设立这些机构的目的本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减轻政府负担
可其结果却是上面各级各部门将一些权力大、利益多、具有较强经济职能的机构和单位逐步上收,实行所谓的“条管”
对有些地方性强、管理较麻烦的单位和机构则实行“双重管理”,其实就是经营、管理由部门掌握,问题、麻烦由乡镇负责
此外对那些缺乏资金来源的自收自支单位,则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而采用不同的管理形式
有钱的收上去实行“条管”或“双管”,无钱的留给乡镇,成为“无人管”
乡镇机构庞大,而乡镇政府的真正管理权限却很小
乡镇党委、政府名义上要对辖区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可囿于权限又管理不到位
对有些“条管”和“双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