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写明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仍然保证人会被当成共同借款人吗征询:我给人借款做见证,但是我只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了本人的名字,没有写明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仍然保证人。假设借款人日后不还款,我会被当成保证人吗?临川帅某答:鉴于你在借条上的签名并没有注明本人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仍然保证人。从签名方式上看,并没有接着在借条上“今借人”后面签名,而是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名,故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征询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别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说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恳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而也不会被认定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一般有三种身份: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鉴于您在签字方式上不符合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构成要件,因而可能会被认定为见证人。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