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固化土地承包权有利于农村人口控制相对固化土地承包权有利于农村人口控制近日,有学者发表言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后面皆称《土地承包法》)相对固化土地承包权,致使今后新出生的农村人口将得不到土地耕作不利于农民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应该说,《土地承包法》相对固化土地承包权,不仅有利于城里人,也有利于农民,这方面有历史的经验教训
我国自1979年开始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多数地方分配调整了三次土地,大致时间是1980年、1986年和1992年,每次分配调整都是按人均分
这样分配调整的结果是,农村人口剧裂膨胀,超生现象严重,人均土地占有量大大下降,一些地方人均土地占有量下降了50%-100
计划生育工作异常艰巨
既然生一个孩子就可多占一份土地,当然人多的家庭就能占更多的土地,人多就势大,甚至可以欺负别人
这就激励了农民生育的冲动,一家“九凤”者有之,一家“八郎”者也有之,躲着生、跑着生,越穷越生,越生越穷
这样的家庭,等孩子长大了,自然就会要求平均土地,平均财产
当然,“八郎”、“九凤”者家庭不会人均一份土地,因为有的生在第三次土地调整之后,有的因迫于国家计生政策不敢上报这么多人口,但三胎四胎者差不多都平分到了土地,若不是国家早在几年前就宣布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而后又于2002年颁布的《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再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相信目前的农村人口生育率不会下降这么明显,人均土地占有量会更少、更少
不少人口专家和社会学家都很清楚地指出,由于城市部门实行计划生育比较严格且有丢掉工作岗位、影响职务升迁等强约束,而农村管理相对难度大且无硬约束
多年来,我国人口一直处于逆淘汰状态
为遏制这种不良趋势,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
而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和《土地承包法》的实行对抑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巨大功绩不容否认
《土地承包法》相对固化了现有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这就促使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