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学生在校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业优良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文体表现分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按总分一百分计,分别占总成绩的30%、50%、20%,成绩满分为一百分
第五条各单项表现分均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罚分三部分构成,其公式为:总分=基本分+附加分—扣罚分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工处的领导下,由各系(部)具体实施
第七条各系成立由副主任、学生团总支书记、学工处、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测评工作
第三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六小项内容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的组织、集会等活动
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10分)(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同违法违纪的人、事作斗争;(10分)(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现象;(15分)(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党、团组织、班级交给的任务;(10分)(五)加强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