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Volume1,No
1(SerialNo
1)JournalofUS-ChinaPublicAdministration,ISSN1548-6591,USA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理论前景与现实路径——以广东公共服务业多元化发展为例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郭剑鸣摘要: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公平性和选选性
但在公共服务实践中,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仍不乐观
即便是公共服务业改制较早的广东,非公营部门进入公共服务业的规模与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相比也显得微不足道,需要从合法性建设、理念提升、组织创新和开拓特色服务等方面增强非公营部门在公共服务中的竞争力,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关键词:公共服务;多元化;广东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公平性和选选性,这在学术界、理论界已呼吁了多年
但在公共服务实践中,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仍有重重阻力
本文尝试从广东省非公营部门介入公共服务业的一些侧面,讨论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理论前景和可行路径
一、公共服务:类型及其主体多元化的理论预设西方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践经验表明,提升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公平性和可选性,并不是一个简单地将公共服务供给的任务交给政府还是交给市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问题
众所周知,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各有优势和不足
公共服务应由什幺机构供给更为有效,并“不在于公营对私营”,更本质地在于“竞争对垄断”,在于对公共服务进行合理的区分,并依此实行不同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1服务业最广义的称呼是“第三产业”,在传统思维中,公共服务是其中的免费部分,即最狭义的服务业
受众的全民性、需求的普遍性、供给的(政府)垄断性、交易的免费性、管理的政治性(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构成了以往公共服务概念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