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现阶段我省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全省8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已全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2902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86%,累计筹集合作医疗资金39
33亿元,报销医疗费用33
32亿元,1420
95万人次受益,另有1441
5万参合农民得到免费健康体检,为保障我省农民身体健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目前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体上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较低,地区之间工作不平衡,部分县(市、区)还存在乡镇收缴的经费未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村集体垫资代缴、基金赤字或结余率过大、困难群体未能应保全保等问题
此外,尚有15%的县(市、区)未实现信息化管理,有11%的县(市、区)未实行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继续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合理调整方案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新方案实施前要征求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每年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加大政府投入,提高筹资水平(一)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从2007年起,各县(市、区)的筹资标准不低于60元,并根据政府财力和当地农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二)中央财政给予我省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