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技科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医院良好健康的发展,医技科室工作精细化流程化规范化操作,方便病患就医
依据国家卫生部《医院科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检验科第二条
检验师收集标本时,严格查对标本和检验单项目是否相符,标本不符合要求时,应请首诊医师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收到检验标本后,立即检验,每个病人检验结束后将报告送医生办公室
检验师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报告单,做好结果登记,签名发出报告,急诊标本更应认真核对,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有疑问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报告单项目外的其它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报告应由检验科主任签字
血液标本发出报告后,标本应保留一周,一般标本及用具立即消毒,按医疗垃圾处置,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
第五条:检验师为保证检验质量,每周二下午检查一次标准曲线,检查一次试剂质量,并核对仪器灵敏度,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第六条:检验师建立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控,以保证检验质量
第七条:剧毒、易燃、易爆、强酸、强碱试剂及贵重仪器应由科主任专人保管
第八条:标本管理制度1
签收严格执行标本的查对和双签制度,对病房各标本及时进行验收,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请采样科室重取,并有书面记录
验证进各实验室的样本在进行编号、离心前,检验人员应再次认真查对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检验项目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记录,并及时通知采样科室,正确及时地重新采样,以免延误病人的检测结果报告时间,对书写不清楚的申请单,当事者要及时与病房联系(可电话),明确受检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和检验项目等一般资料
转送在查对过程中一旦发现需经外院其他实验室,如病理科、县医院等的标本,及时通知司机送检,以免造成样本遗失,漏检,送外院的标本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