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实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势在必行1、明确救助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三县在试点中,救助对象主要是持有五保供养证书或特困证,而且身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人员
2、实施分类救助
从目前实际出发,在农村开展大病医疗救助,还只能按照低标准起步、分类施救的原则进行
试点按照五保户、特困户、一般困难户三类人员和每类人员的不同病种实施救助
救助病种主要包括尿毒症、恶性肿瘤、重症肝炎、三期矽肺病、50%以上烧伤成深Ⅱ度、意外颅内骨折或血肿、肝硬化等七种类型
其他特种病情,按相关政策给予救助,交通等人为伤害事故不在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为500-3000元不等,重症重救、小病小救
比如,XX县区对尿毒症的救助标准是:五保人员2000元,特困户1800元,一般困难户1500元
3、规范救助程序
①救助对象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规定以家庭为单位,一年只能申请一次;②村民委员会派人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交村民代表小组进行评议
评议的内容包括能否享受救助、救助的资金标准等,并进行公示;③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审核;④县民政局审批;⑤对经过民主评议和上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救助对象,由乡(镇)或村委会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⑥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由县大病救助办公室直接向救助对象就诊医院支付,或拨入乡镇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再由乡镇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
4、开展爱心救助
三县在试点中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加入到这个“爱心”活动中来,降低救助对象的医疗成本
如设立定点医院,对救助对象实行挂号费、注射费、住院床位费减免;定期开展慈善门诊,对农村特困户赠医施药;设立慈善药房,对持有《**市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卡)》、《**市农村低保证》和《**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特困居民实行购药优惠
从试点来看,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有效缓解了贫困农民就医难的问题,更在于它的社会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