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7页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2007)(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1
1制定目的为规范和促进本市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法律业务,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指导年轻律师广泛参与商品房交易法律业务,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要求,上海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本市律师在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时参考
2概念界定(1)本指引所指的商品房,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2)本指引所指的商品房交易,具体包括商品房预销售、二手房买卖以及商品房抵押、租赁等其它以房屋所有权为前提的交易行为
3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应当坚持对委托人诚信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的前提和要求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应当依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按有关规定须向司法行政主管机关通报案情及已失密或者已解密的除外
5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商品房交易的非诉讼服务,律师代理委托人从事商品房交易在起草、修改有关的各种合同以及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注意的有关事项是本操作指引的重点
律师在代理有关商品房交易的诉讼案件时,本操作指引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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