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厦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按照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市属国有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整合及国有企业监管体制调整方案》(厦委发[2006]6号)确定的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直管国有企业、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人员。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主营业务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式,促进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五条市直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市国资委进行考核;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主管部门或管委会会同市国资委进行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阶段性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主管部门或管委会负责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双方或三方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阶段性经营业绩考核第3页共21页第2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1页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阶段性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国资委决定。第八条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或三方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二)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和有关说明。第九条市直管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每年第四季度,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相应指标,对照同行业本市及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下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审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基本指标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本企业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二)阶段性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阶段性经营业绩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阶段性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本市及国内先第4页共21页第3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1页进水平,提出阶段性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审定。(三)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年度、阶段性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与指标、奖励与处罚等事项。(四)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