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二OO四年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汽车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汽车买受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买受人):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址):邮编: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出卖人):住所:邮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首选颜色:次选颜色:第二条数量与价款车辆单价:元,大写
车辆总价:元,大写
运费元,由方承担
出库费元,由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1
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