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平安信息化治理暂行规定推进药品运营企业信息化建立,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药品平安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监治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药品运营企业提高治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提升药品运营企业质量治理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的应用,施行实时监控,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等上级部门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全县药品运营企业实行信息化治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药品运营企业计算机治理系统建立全县所有药品运营企业均应配置专用计算机,实现药品购销存信息化治理,保证药质量量可控可追溯
计算机设备和治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的计算机治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运营和质量操纵的全过程,保证药品购、销、存数量保持一致;能全面记录企业运营治理及施行《药品运营质量治理标准》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运营质量治理标准》对药品运营各环节的要求
2、应装备能通过计算机自动开具载明药品名称、消费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设备,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均应向购药者出具销售凭证
同时,应在店堂醒目处告示消费者有权索取药品销售凭证,使广大群众明白药品销售凭证开具有效凭证的规定,保障群众用药平安
3、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平安性
(1)计算机系统本身平安,主要包括利用防毒、防火等软、硬件设备保障系统本身不易受破坏和干扰,保证其正常运转;同时,定期做好备份
(2)计算机系统使用平安,主要包括系统操作人员权限的设定、分配应符合要求,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进展权限的分配,不会出现非本岗位的操作功能
4、计算机系统数据信息能随时接受药品监管部门检查、查询、复制
二、药品运营企业在线远程监管系统建立1、应在营业场所内指定一台固定,报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确保通讯畅通,并保证在岗人员能随时接听来电
2、以企业身份申请注册帐号,参加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指定的群(群号202038542),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