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钢工伤事故治理制度1、目的为了标准公司的工伤保险工作流程,明确员工工伤期间享受的待遇及公司、部门、员工三方需承担的费用,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平安消费责任保险治理和工伤保险治理
3、治理职责3
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归口治理和维护
2财务科负责缴纳和治理平安消费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协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协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治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4平安环保部是职工工伤事故治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协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展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协助保险公司进展事故调查
5办公室及平安环保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施行群众监视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妨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6财务科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工作程序4
1恪守有关平安消费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2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4
3员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整治
1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遭到事故损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到事故损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d)患职业病的;e)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故遭到损害或者发惹事故下落不明的;f)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g)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节